夫妻个人债务沈阳债务律师该怎么认定
结婚并不是一句简单而苍白的山盟海誓,而是无数个平淡的日子同舟共济,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人往日里亲密无暇。现如今是一个婚姻自由的社会,夫妻双方都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结婚对象,因为各种原因感情上出现了问题,有时也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不愉快的时光,但是出现离婚问题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但是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吗?那么沈阳债务律师和您说一说夫妻个人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沈阳债务律师提醒您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沈阳债务律师结合以往的办案经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应属共同债务请当事人核实后在处理。
夫妻结婚后参与各种经济活动,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从事经营、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也很普遍,但也是造成婚姻风险的一个要素。那么出现这种状况该如何处理呢?沈阳债务律师提醒您发生此类事件请及时聘请律师介入防止个人财务出现风险。如您有相关问题,可以通过直接来所咨询、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349、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这三种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及在线预约沈阳债务律师面谈。